2008-04-04 00:00:00 作者:卢登祥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权、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权,推行阳光政务,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全市机关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创优服务,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投资者,培育一批优化投资环境、服务经济发展的先进典型,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高邮市创优之星”评选活动,并成立“高邮市创优之星”评选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钱峰任组长。3月28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专门印发了《关于“高邮市创优之星”评选实施意见的通知》。
“高邮市创优之星”评选活动共分安排部署阶段(4月份)、推荐阶段(8月上、中旬)、评选阶段(8月下旬)、表彰阶段(9月中下旬)四个阶段实施, 拟在全市具有服务经济建设职能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评选出10位“高邮市创优之星”,旨在调动全市上下服务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重大项目建设突破年”工作目标和任务的落实,为实施新一轮追赶跨越发展战略,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新高邮提供更优更好的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