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3 00:00:00 作者:马金林 粉琴 来源:今日高邮
近日,市政府专门出台《关于鼓励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我市企业股票在境内外成功上市的,市政府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按实际募集资金额的2‰进行一次性奖励,农业产业化企业按3‰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于2008年、2009年、2010年成功上市的,另外追加奖励每个企业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对调整我市经济结构、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坚持科学发展、积极应对宏观调控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企业通过上市,也有利于借助资本市场迅速做大做强,有利于筹集资金加快技术改造,有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借助证券市场扩大知名度等。
我市计划2008年至2010年,吸收20家企业进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培育7至8家质态优良企业变更设立或发起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进行跟踪培育、重点扶持,力争实现3家企业境内外上市,募集资金30亿元以上。2008年,全力推进1家企业上市融资;2家企业做好上市前的相关准备,力争明年进入上市操作。
为鼓励企业改制上市,降低上市成本,市有关部门表示,将在落实好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意见》(邮政发[2006]68号)的基础上,再给予优惠政策,如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而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在该企业上市后,由同级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全额补助给相关利益人;拟上市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名称发生变化的,在办理土地、房产、商标、专利及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车船等各种变更手续时,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免交除工本费外的其他一切费用;拟上市企业在近五年内因享受国家和地方有关优惠政策(减免税、财政贴息等)而形成的扶持资金,财政、税务部门在按上市要求对企业进行规范时,作为国家无偿扶持资金处理;上市企业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优先办理立项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手续,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保证煤、电、油、运等工业生产要素;各类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拟上市公司的重点项目等。同时,市政府设立上市工作扶持基金100万元及相关专项资金,用于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聘请专家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