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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实施《价格法》促进高邮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008-04-30 00:00:00    作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为民    来源:今日高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黄为民

今年5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十周年纪念日。《价格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经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近年来,我市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价格法律法规,加大价格改革力度,强化价格监督检查,整顿规范价格秩序,完善价格管理和服务,依法治价工作得到有效推进,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权益得到保护,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价格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是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面对当前的价格形势,深入贯彻执行好《价格法》,加强价格监管,确保物价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要进一步加大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市场的核心是价格,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主要通过价格调节来实现,所以价格问题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群众生活和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价格法制宣传工作,让全社会都来了解《价格法》、运用《价格法》、遵守《价格法》,真正使价格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要加大价格监督力度,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价格部门要加强对上级确定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成本的跟踪、采集、分析、发布工作,促进政府定价更加科学、公正、合理。对“三农”、住房、医疗、教育、旅游等社会反映强烈的价费问题,要严厉打击虚假标价、短斤少两、价格误导和乱收费等行为,改善消费环境,改进消费服务,使广大群众更放心、更方便地消费。

三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要深化价格改革,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做好清理涉农收费工作,强化涉及“三农”价格收费监管,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对不合理的收费或乱收费行为,要坚决制止,提高价格服务水平,帮助解决企业遇到的价格和收费问题,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四要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价格部门要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格禁止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垄断、牟取暴利以及变相涨价、乱涨价等损害消费者的各种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鼓励消费者参与对各种价格活动的监督,保护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我们的经营者必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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