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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高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工作组织领导的决定》出台

2008-07-22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中共高邮市委出台了《中共高邮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经济工作组织领导的决定》(简称《决定》)。细读《决定》,整篇渗透着市委、市政府强势推进新一轮追赶跨越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是一次思想大解放的真实写照,是创新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经济工作的行动纲领。

《决定》不但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而且奖惩分明。《决定》指出: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抓成1个一类项目(总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国资项目)。市人大、市政协领导班子每年至少抓成3个二类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注册资本25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或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500万元以上的民资项目,或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国资项目)。各园区、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也都要承担招引和促成项目的任务,形成市级领导带头抓、各级干部共同干的项目建设热潮。除对完成引进外资、民资、国资项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外,对未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的个人,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对推进工作不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没有完成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对未能完成年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且年度全面小康建设综合考评处于末位的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免职。

《决定》同时要求在经济工作一线培养锻炼干部,对派到乡镇、部门双向交流挂职的助理级干部原则上都要调整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一线进行培养锻炼。要从市级机关后备干部中选调一批熟悉经济工作、有培养前途的年轻同志,派到园区、乡镇、经济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派到重大城建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从事推进工作,对于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使用。今后,市级机关部门新提拔副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要有在园区、乡镇、经济部门从事招商引资,或参与重大城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在维护稳定一线的工作经历和工作实绩。

《决定》还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提出了新要求。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改进对企业的服务,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要重整改轻罚款。对生产性企业的行政处罚原则上不罚款,确需罚款的,应报请市优化办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一律视为乱罚款。坚决查处对企业和投资者“吃拿卡要”现象,领导干部搞“吃拿卡要”的一律免职;一般工作人员搞“吃拿卡要”的一律停职半年,停职期间只发生活费,同时对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对企业进行乱罚款、乱收费、乱集资、乱拉赞助的部门将按实际发生金额的2倍扣除财政性拨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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