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06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加快我市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意见》指出,各乡镇(园区)、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和推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对于政府出资设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担保机构,有关部门要视财力情况建立逐步合理的资金补充和扩充机制,使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以上,提高其融资担保和风险防范能力。同时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鼓励发展企业间互相性担保机构。信用担保机构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自主确定担保项目,重点支持有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的各类中小企业。对小企业100万元以下的小额度贷款担保,不能提供全额有效资产抵(质)押的贷款担保,可委托开展第三方资信评估,采取资产抵押和个人(企业)信用相结合的反担保措施,从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矛盾。
为扶持担保机构,《意见》强调,年平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下,按余额的0.3%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余额的0.4%补贴;年平均担保余额在1亿元以上,按余额的0.5%补贴。同时,担保公司注册登记后,减免经营过程中地方性规费,有关部门还积极向上申报,经批准后减免营业税、所得税。全市各类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应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确定业务合作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担保机构的资本、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确定放大倍数,建立风险共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