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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

2009-02-09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 邮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

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09年2月6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市政府认真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上级精神,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注重宣传教育,加大行政推动,创新工作举措,拓宽基层民主管理渠道,促进了农村党风、政风好转和干群关系改善,为推进全市新农村建设奠定了基础。但目前此项工作中仍存在各乡镇之间工作推进不平衡、村务公开不够及时规范、民主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为此,会议向市政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大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扩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加强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培训,教育引导广大乡镇、村组干部增强法制观念,树立民主意识,转变工作方法,依法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全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

(二)加大基础投入,规范村务公开。各乡镇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的“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加大村务公开基础设施投入,建立规范统一的村务公开阵地,切实解决少数村存在的无阵地可公开问题。要规范村务公开流程,按照市实行的“四统一”要求,在公开的内容上,依据政策规定,公开工作的程序、原则、决定和结果,公开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注重实效,取信于民;在公开的时间上,实行年度公开、季度公开、月公开、即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在公开的形式上,要根据实际灵活运用,在公开栏公开的同时,还可同时发放“明白卡”到每个农户,对外出务工人员,则可通过电话、信函、网上公开等形式予以公开。要发挥好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让村民监督委员成员真正成为民意代表,在干群之间发挥好联络上下、沟通左右的作用。

(三)健全运作机制,落实民主管理。市、乡两级政府及基层村组要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提出的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各项规定,全面落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措施,制定完善好各类规章制度。要完善村账乡管制度和抓好村组“一本账”的实施,把村账乡管从单纯资金管理向资产、资源延伸,从对村管理逐步向村民小组延伸。要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和程序,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让村民参与进来,切实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侵犯村民民主权利或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人责任。要坚持村级民主选举原则,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提名权、投票权和罢免权,把一批群众信得过、懂经济、会管理的人才选进村委会班子,为基层民主建设注入新鲜血液。要继续实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动态考核验收,力争我市在2009年底实现村民自治合格率95%以上。

(四)解决实际问题,实践科学发展。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和谐。要切实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理顺涉及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各领导机关与部门的相互关系,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统筹兼顾各项社会事业,保证发展成果普惠于民。要重视对村干部的政策鼓励,提高村干部的生活待遇,落实社会保障,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组织人大代表参与到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监督当中来,定期不定期地对有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议,加快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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