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5-19 00:00:00 作者: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 邮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市2009年度秸秆禁烧、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具体奖罚标准。
《意见》提出,根据乡镇、园区种植面积,按照每亩每季4元的标准,给予乡镇、园区秸秆还田以奖代补资金。每发现一处着火点,在所在乡镇、园区以奖代补资金中扣除5000元;发现10处着火点,取消该乡镇园区以奖代补资金。市委市政府还根据乡镇、园区职责履行、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全市确定一等奖2名,各奖3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2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