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3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 邮
近日,根据《高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市房管部门对我市住房保障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据了解,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调整为800元以下;低收入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从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调整为330元以下;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也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调整为16平方米。
目前,房管部门正积极组织全市15个社区进行政策宣讲,同时开展2009年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工作及市区新增低保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