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25 00:00:00 作者:陆业斌 来源:今日高 邮
24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动员大会,动员全市上下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诚信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钱峰到会讲话;副市长徐永宝主持会议。
钱峰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他说,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应对金融危机、推动建筑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突出重点,规范运作,切实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要明确责任,加强监管,确保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机制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障机的意见》和《高邮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建筑企业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本地一般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外地来邮一般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为合同价的5%;工程合同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实行分阶段滚动缴纳制,即对已完成3000万元工程量部分,经市建管局、市劳保局、市总工会核实未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其保证金可结转到下阶段工程量。按照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办理缴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特级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为100万元,一级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为80万元,二级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为50万元,三级总承包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为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