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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出台12条服务措施优化投资环境

2009-07-14 00:00:00    作者:陈国民 陆华明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 邮

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在扬州市国税局出台优化投资环境、助推企业发展12条服务措施后,我市国税局也相继出台了“邮国税12条”服务承诺措施,以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助推企业发展。

国税12条具体内容为:积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确保所有在邮企业掌握和运用转型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增值税转型的有利发展机遇,加大固定资产投入力度,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产品升级换代。

全面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符合规定的企业办理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工资加计税前扣除;及时办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同时及时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办理增值税减免。

切实兑现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各项减免税优惠,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及时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引导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外资企业继续按原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加快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时为高新技术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手续,并落实各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软件产品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及企业所得税减免。

全面落实鼓励“三农”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农资生产和经销企业及时办理增值税减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积极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对预计利润率一般按规定的下限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跨纳税年度取得的真实合法凭据,允许其在实际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以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积极扶持新办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出口,放宽生产型出口企业外购产品出口退税限制,对来邮投资的新办企业,优先办理出口退税认定,对新办企业和中小型企业出口货物,改变原来的每月申报审核,一年办理一次退税的办法,实行按月审核审批,按月办理退税;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允许退税的四类视同自产的产品,可视同自产货物办理退税。

简化优化办税手续,提高办税效率。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间由原来的30天缩短为10个工作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实行按月供量一次领购,以方便纳税人使用。

同时,市国税局还对“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退税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用足用好节能减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征管环节,进一步降低办税成本”、“完善落实各项税收服务制度措施”等方面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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