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9 00:00:00 作者:玉梅 来源:今日高 邮
日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查处的同时,实行抄告制度。
具体抄告内容为: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现场或者冒名顶替的;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因抗拒或阻碍道路交通管理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其它需进行抄告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每季度将符合抄告条件的对象,抄告当事人所在单位,同时抄告市纪委、监察局。监察机关将根据交通违法严重程度,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交通违法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组织部门将把领导干部因交通违法行为一年内累计被抄告两次以上,或者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况,记入干部工作档案,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人事部门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
通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做出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