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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奏和谐

2009-09-28 00:00:00    作者:郭玉梅    来源:今日高 邮

——“巨变60年”之民生篇

农民有了“新农合”,邮城低收入家庭有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岗工人可以再就业,困难群众可以享受低保……许多邮城百姓坦言:生活越来越舒心。

建国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 “个个都有一份好工作,家家都有一份好收入,天天都有一个好心情,人人都有一个好身体,处处都有一个好环境”的“五有”目标,加快推进以关注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着力解决好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实际行动完美诠释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真谛,悄然提升了广大市民的幸福指数。

救助体系保民安

建国初期,残疾人的福利主要靠救济补助。 1957年后,高邮大力兴办福利生产企业单位,安置城镇贫困烈军属、残疾军人及贫苦居民。1978年到1985年底,全县共办起福利工厂13个,安置社会残疾人234人。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制度,对具有我市常住户口,无固定收入,持有市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或一级、二级智力残疾,或一级、二级精神残疾,或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1145名重残人员,给予生活救助,所需资金由市、乡两级政府统筹解决。其中,将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重残人员纳入低保,按照低保标准115%的保障标准予以救助。家住吴堡村长安组的郭玉坤是一名全身瘫痪且双目失明的重度残疾人,瘫痪10多年的他没有任何生活来源,平时生活全靠亲戚帮忙。但去年,村干部给他送去了一张银行卡,并告诉他这是市里发的重度残疾人的生活救助金,每个月140元,一个季度拿一次。今年初,村里又给郭玉坤办了低保,现在他每个月可以拿到生活救助金200元。

日前,市政府决定将重度残疾人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负担,其中,城市标准的198人由市财政全额负担,每人每月救助金额提高至300元,农村标准的385人由市、乡财政按85:15的比例负担,每人每月救助金额提高至170元,彻底解决农村重残救助不及时等问题。

五保户是我国农村最困难的群体,长期以来,农村五保供养在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56年,高邮县对农村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人员实行保吃、保穿、保烧、保教、保葬(简称“五保”),当年供养五保户4054人。1958年,乡村兴办敬老院,将五保户4000余人集中供养,为期约1年。1985年,全县有敬老院40所,集中供养五保户221人,集体年支出62550元。目前,全市共保障五保对象4515人,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3128人,已集中供养2477人,供养标准已提高到每人每年3100元。

将时间再拉回到五年前,那时我市敬老院基本上都是破旧低矮、阴暗潮湿,最多只能容纳10多个五保对象,全市总床位数不足300张。近几年来,我市通过省“关爱工程”农村敬老院建设项目的支助,投入资金3340多万元,建成了21所宽敞明亮、环境优美的敬老院,院内有娱乐室、医务室、餐厅、卫生间,增加床位2941张。去年新扩建11所乡镇敬老院。菱塘乡敬老院里惟一的一对老夫妻叶国成和王兰英异口同声地说:“住在敬老院里真幸福。”

与此同时,从1987年起,我市连续16年推行“以乡统筹,大病合作”制度。在继续推进和完善这一制度的基础上,我市立足高邮实际,积极探索,于2002年在苏中地区率先设立农村大额医疗费用救助资金,2003年被列为全省首批10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单位之一,我市的补偿模式得到省卫生厅的充分肯定。2003年至2007年,共为125958户患病农民家庭提供补助金9889.25万元;对未患病的参保农民进行常规性体检约200多万人次,让广大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真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城乡保障更坚固

建国初期,户口分为农业和非农两种性质。农村户口的居民只能守着一亩三分地。但现在,他们不但享有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而且越来越多。建国6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关注民生,关心群众疾苦,在社会保险上进行了一系列的重大改革。1951年开始,高邮只有少数大企业实行《劳动保险条例》,至1956年陆续扩大到工业、交通、商业、金融以及国营农场等企业部门。1984年4月,在全县城镇经济组织中试行职工养老保险金。从1986年开始,我市先后建立起城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在农村建立起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城镇居民中也积极推行基本医疗保险;还在城乡居民中先后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城乡特困居民的生活保障。据初步统计,截至2009年8月份,全市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有86180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75067人(其中农民工10009 人)。此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4456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 112852 人。累计参加各种社会保险共有 49多万人次。仅今年上半年,全市就征收各项社会保险基金3.57亿元。

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逐年有所增加,解决了城乡居民的后顾之忧,基本生活有了保障。从2001年开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按月在银行、邮局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标准连续九年不断增加,现在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人均每月超过1000元。而高邮从1957年到1977年的20年间,只对职工进行了三次调资。1959年的时候,全县职工月平均工资仅有34.61元。

2009年4月3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高邮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意见》规定,从今年开始,只要自费医疗费用达2万元以上就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患有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重大疾病的低保边缘人群(包括重点优抚对象、持有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的市区特困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等。

另外,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政府埋单;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五保”证或低保证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普通门诊诊疗费、门诊治疗费、住院诊疗费、医院基本医疗护理费,对床位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放射检查费等减半收取);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诊疗目录内自付医疗费在2000元以内的由乡镇、村统筹解决,2000元以上的部分给予30%的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诊疗目录内自付医疗费用在1万元至2万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1000元;2万元至3万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2000元;3万元至4万元以下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3000元;4万元以上的,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4000元。 目前,各乡镇、各社区的人数统计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人人安居尽欢颜

至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经济适用住房、解困定销房和廉租住房等一套相对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2007年市委的1号文件还专门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组织第三次住房困难户专项调查,建立动态管理档案。开展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首期完成20户;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实施步康花苑二期工程,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万平方米,350户;面向低收入家庭,供应解困定销房75户;面向最低收入家庭,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新增廉租房保障对象60户。按照市委1号文件的要求,市政府在市区开展第三次住房困难户调查登记工作,此举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很多人或打电话或直接到市房管部门咨询相关情况。

从市民的关注程度不难看出其对住房的渴求。我市虽然才进行第三次住房困难户调查登记工作,但建设开发经济适用住房工作从1993年业已启动,并且还通过建设廉租房以及针对“831”(居住城区8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以下)群体的安居房等住房“民心工程”,切实解决了城区不少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这些建设的住房“民心工程”中经济适用房无疑是其“重头戏”。截至去年底,我市已建成高沙园小区、华雅小区、王庄小区、通湖小区、文游小区、大淖小区、教师新村、新华园小区、康华园、步康花苑一期等经济适用房28.1万平方米,共使3135户中低收入家庭实现了“安居梦”。由于经济适用房用地属于政府划拨,并且城建部门免收、减收相应的配套费用,开发单位也基本不设利润,所以经济适用房属于成本价房,价格一般占同期商品房的80%以下,真正使我市城区不少住房困难户和中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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