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30 00:00:00 作者:范习岭 杨星 来源:今日高 邮
27日下午,高邮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培训班开班,这也标志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在我市全面启动。
据了解,此次专题举办培训班,既是一次培训,也是一次动员部署,主要目的就是要把这项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政策迅速启动、抓紧落实,把这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是政府向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兑现承诺的诚信之举;是关注民生,解决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务实之举;是推行利益导向政策、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有效之举。
据了解,一次性奖励对象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人于199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时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企业退休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在邮的部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由所在企业自行制定一次性奖励实施意见;2008年12月31日后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仍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按照扬州市政府统一规定,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另据了解,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自2009年11月下旬起发布通告;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进行集中登记;2010年3月至5月进行全面审核;2010年6月进行公示、资格确认;2010年7月至9月进行经费测算,具体经费安排和兑现办法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