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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将调整

2010-06-23 00:00:00    作者:晓寒    来源:今日高邮

昨日下午,市物价局召开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广泛听取业主、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物业服务作为一项新兴服务产业,给小区居民创造安全、方便、整洁、文明、有序的生活环境,成为现代社会、小康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随着社会服务要求的提高、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现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不适应物业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成本监审有关规则,我市物价部门随机抽样对瑞和阳光城等5个物业小区成本进行监审,物业公司成本倒挂现象普遍存在。

我市目前执行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是省建设厅2003年颁布的,收费标准是2005年市物价局、建设局依据扬州市收费标准制定的,收费标准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一至五级,最高收费标准分别是每月0.15、0.25、0.35、0.40、0.50元/平方米。市物价部门结合各方意见,四次易稿,提出两套调整方案,拟在原价格等级标准基础上涨0.05至0.2元/平方米不等。

听证会上,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介绍了行业发展现状,加强监管和提升服务的措施,物业公司代表现场表态和释疑,业主委员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协等各方代表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大部分代表对调整方案表示理解,并对物业提升服务等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市物价局领导在会议结束时表示,将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对调价方案做进一步修订完善,最终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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