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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设立“市长质量奖”

2010-06-23 00:00:00    作者:王冰清 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高邮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经营管理领域的最高奖项,用于表彰本市通过提高经营质量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由此树立标杆,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运用卓越绩效准则,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成熟度,追求长期成功,增强我市经济的竞争能力。

“市长质量奖”采用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每年进行评审,每年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2家。获奖企业或组织由市长授予“高邮市市长质量奖”称号,并获得奖杯、证书和奖金。首次获奖奖励20万元,再次获奖奖励5万元。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备是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登册;符合国家环保政策,近三年“三废”有效治理及排放全面达标,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保突发性责任事故;连续三年无人员、设备、火灾和爆炸等事故诸方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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