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3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以往有些乡镇因缺乏载体,使招引来的重大项目无法落户,但现在不用愁了。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飞地开发”的政策意见》,鼓励乡镇将重大项目引进到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产业园区,以更好地发挥“三大园区”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意见》规定,凡进入“三大园区”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要求,符合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同时,进入“三大园区”的工业项目,内资项目总投资必须在5000万元且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总投资必须在500万美元且注册资本在250万美元以上。
《意见》对引进“三大园区”重大项目的开发模式及收益分成也作了具体规定。乡镇招引项目落户“三大园区”,园区负责与项目有关的规划建设管理、拆迁安置、社会事务等服务工作,并完成项目落户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负责项目全程跟踪服务,负责洽谈签约、招引项目落户园区,并在园区的协助下,负责办理土地出让和项目建设审批等相关手续;对“飞地”建设项目真正形成的税收,在兑现相关企业优惠政策后,由落户园区和引介乡镇实行收入分成,即,前八年按五五分成,从第九年起,以第八年收入实绩为基数,基数内仍按五五分成,超基数部分全部归落户园区所有;对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及注册民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引介乡镇和园区的投入、产出、税收和财力的分成。
《意见》还对相关考核奖励办法进行了具体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