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12 00:00:00 作者:高日平 来源:今日高邮
日前,市纪委、监察局会同市商务局制订下发了《高邮市乡镇、园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招商引资“月督查”制度》,对全市各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市有关部门(承担招商引资任务)主要负责人外出招商引资情况实行“月督查”,以认真贯彻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不断提高招商引资的组织程度、推进强度和突破力度。
文件要求,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分别外出招商不少于2次,各乡镇、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少于1次,每次外出招商拜访企业或客商达3家以上。各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每3个月分别洽谈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个以上,其中签订正式合同项目1个以上;每6个月到账开工的工业项目分别达到1到2个以上;每年新开工亿元工业项目分别达到1到2个以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3个月提供1个有价值的项目信息。
我市设立督查办,以登门督查或电话随访的方式进行。督查办每月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每季度将督查结果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