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15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高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夏正祥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德辉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高邮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郭登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高邮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大会同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高邮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高邮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高邮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财政局局长赵广华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提交的《关于高邮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大会同意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高邮市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高邮市2011年市级财政预算。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高邮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法院院长任国凡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高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鞠进所作的工作报告,同意并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决定批准《高邮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会议认为,“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高邮”的总体目标,争先进位、创新发展,践行“四干”精神,强势推进经济社会建设,全市综合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城乡面貌明显改善,发展活力持续增强,社会建设全面进步,顺利完成了“十一五”各项目标和任务,谱写了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新篇章。
会议指出,今后五年是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加快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全市上下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奋战十二五、建设新高邮”的总体要求,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宗旨,以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为重点,着力实施创新发展战略、科教人才战略、城镇化战略、民生幸福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富裕高邮、创新高邮、生态高邮、文化高邮、幸福高邮,在“十二五”期末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为加快推进基本现代化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强调,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实质,突出转型发展,优化经济结构;突出重大项目,壮大经济总量;突出“双轮驱动”,推进城乡统筹;突出人才支撑,建设创新城市;突出以人为本,保障改善民生;突出环境保护,建设绿色高邮,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综合实力和各项事业跨上一个新台阶,社会各界对高邮的综合评价提到一个新高度,人民群众对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达到一个新水平。
会议要求,全市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形成干事业、谋发展、促和谐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鼓励创新、支持探索,更大力度推进发展思路、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的与时俱进,以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破解发展难题,争创新的优势,确保“十二五”规划各项任务的落实。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在中共高邮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不断解放思想、团结拼搏、扎实工作,奋力开创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新局面,迎接建党90周年,为实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 以高邮撤县建市20周年为契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议案的决议 (2011年1月14日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关于以高邮撤县建市20周年为契机,全面提升城市品质的议案》。会议认为,今后五年,全市上下要奋力建设“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新高邮,必须全面提升城市品质,这不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也是彰显高邮城市特色、增强城市竞争力的迫切要求,更是“奋战十二五、建设新高邮”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
会议明确,提升城市品质的总体要求是,从现在起,以高邮撤县建市20周年为契机,加快推进一批城建重点工程,充分展示城市建设新形象、全面小康新成果,并通过3-5年的努力,使高邮城市品质有较大幅度提升,到“十二五”期末力争成功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会议认为,提升城市品质应当遵循的指导原则是,在发展理念上,更加注重城市内涵建设和特色塑造,逐步由重视规模扩张向提升城市品质转变;在人文传承上,更加注重弘扬城市文化,延续城市文脉;在空间形态上,更加注重古今交融、功能齐全,精致宜居,彰显个性,使城市成为广大市民和创业就业者的幸福家园。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把提升城市品质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具体措施,逐步推进实施。
一、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城市产业品质。坚持加快发展,认真研究分析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交通工程对区位产生的影响,及时修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加快城区、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的对接融合,引导人口和产业合理集聚,努力放大后发优势;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着力推进现代高效农业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旅游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二、彰显个性特色,提升城市建设品质。坚持建管并重,合理布局城市功能分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建一批具有高邮城市个性、体现发展活力的城市主体建筑和标志性建筑,重视古城保护、开发和利用,着力提高城市建筑设计和建设水平,凸显高邮“邮、文、水、古”城市个性;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区域性中等城市的步伐。
三、打造宜居环境,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坚持生态优先,以创建国家生态市为抓手,打造高邮湖、运河、里下河相融相生、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有机统一;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功能设施的配套建设,重视城市绿化和城河治理,创造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大力发展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注重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市民生活质量,让广大市民共享发展成果。
四、弘扬时代精神,提升城市人文品质。以积极进取的城市精神引领市民,以健康向上的城市文化影响市民,以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塑造市民,大力实施文明市民创建工程,全面提高市民的综合素质;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深入推进“平安高邮”建设,打造良好的城市人文环境。
提升城市品质是一项系统工程,影响大,涉及面广,市政府要科学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切实加以推进,逐步把高邮建设成为特色彰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的区域性中等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