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报
今日高邮公众号
视听高邮公众号
头条号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高邮日报  新闻线索:0514-84683100
首页
  • 手机版
  • 今日高邮公众号
  • 视听高邮公众号
  • 头条号
首页 > 今日要闻
农村人口落户城区“门槛”再降低

2011-01-26 00:00:00    作者:邵才广 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科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出台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再次降低农村人口落户城区的“门槛”。

据了解,原农村人口落户城区,一户住房面积必须有75平方米,现定为50平方米即可申报。如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但已在城区工作5年以上者也可申报城市户口。新规定还结合社会实际,在各乡镇设立社区集体户口,为一时难以办理户籍登记人员服务。


高邮市融媒体中心 主办 2004-2019©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14-84683100   在线投稿

ICP备05016021号-1

 苏公网安备 321084020000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