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6 00:00:00 作者:邵才广 任仁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科了解到,从今年起,我省出台的《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再次降低农村人口落户城区的“门槛”。
据了解,原农村人口落户城区,一户住房面积必须有75平方米,现定为50平方米即可申报。如住房面积不足50平方米,但已在城区工作5年以上者也可申报城市户口。新规定还结合社会实际,在各乡镇设立社区集体户口,为一时难以办理户籍登记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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