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5 00:00:00 作者:吕亚平 邵春飞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从市财政局传来消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要求,从2011年2月9日起,我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标准暂限定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超出此范围的公务用车,财政部门将暂停审批采购计划,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暂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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