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08 00:00:00 作者:张新时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自3月份起开展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将于4月下旬结束。凡在我市境内面向社会收费的各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等已领取《收费许可证》的,均要接受发证机关年审,换发《收费许可证》。对年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视情节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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