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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主任会专题审议城乡医疗救助和新农保工作

2011-04-21 00:00:00    作者: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20日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主任会议,审议我市城乡医疗救助以及新农保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德辉,副主任郭海平、薛晓寒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桂秋主持会议。副市长乔国银列席会议。

据了解,2005年,我市出台了《高邮市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意见(试行)》,对农村大病患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标准的困难群体给予适当经济救助。从2009年开始,我市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出台了《高邮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近年来,经过不断的探索完善,全市基本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统一体系。在救助范围上,将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在救助管理上,建立了与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紧密衔接的医疗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救助方式上,建立了统一、参保、减免、医疗、即时、慈善等基本救助形式。据统计,医疗救助工作自2005年实施以来,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对5459名一般医疗对象、25743名即时救助对象实施了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970多万元。此外,我市还加快推进新农保工作。2007年,我市作为全省原新农保首批试点市,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结合实际在扬州市首家出台了新农保制度暂行办法,建立起了一套适合我市实际,低门槛、广覆盖、财政可承受、政策可持续的新农保制度,并建立了领取待遇正常调整机制,连续三年调整养老金待遇水平,农民参保积极性高涨,全市有12.49万人参加了原新农保,曾被国家人社部农保司、省人社厅领导誉为“高邮模式”。2010年,我市完成了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参保与发放两个全覆盖目标任务。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农村适龄对象参保达21.96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老年农民达11.1万人,全年征缴新农保基金8419万元。

在听取了市政府关于上述两项工作的情况汇报后,朱德辉指出,城乡医疗救助以及新农保工作涉及民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实利益。做好这两项工作既是创建全面小康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更是防止因病返贫的重要保障。

关于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朱德辉要求,职能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完善救助政策,提高救助科学性;要实行分类施救,突出困难群体的重大疾病的救助,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群体;要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把救助金用在刀刃上;要拓宽救助资金的筹集渠道,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群众。

关于新农保工作,朱德辉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参保覆盖率;要积极做好城乡一体化养老保险的均衡工作;要加大市、镇、村三级平台的建设,更加方便老百姓;要统筹协调,形成做好新农保工作的合力,使新农保工作在现有的平台上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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