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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贯消防条例 改善消防环境

2011-04-28 00:00:00    作者: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长明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高长明

修订后的《江苏省消防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新《江苏省消防条例》的实施是全省消防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新《江苏省消防条例》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全面推进消防社会化、法治化进程,为富裕高邮、创新高邮、生态高邮、文化高邮、幸福高邮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围绕“保民生、保安全、保增长”的大局,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扎实推进新《江苏省消防条例》的贯彻落实。

二、各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文化、劳动等部门要把新《江苏省消防条例》宣传纳入“六五普法”重要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支持消防的浓厚氛围,切实增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三、以宣传贯彻新《江苏省消防条例》为契机,依法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工作机制,对消防工作中突出问题和矛盾要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实行消防工作问责制与责任追究制,确保全市消防工作万无一失。

四、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不同方式大力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深化消防宣传“六进”工作。要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各项消防执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和执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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