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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住房再添新形式

2011-05-04 00:00:00    作者:姚静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从今年开始,我市保障类住房将再添新形式,年内新增900套公共租赁住房,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等基本原则,今年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拟定由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高邮镇政府和企业及其他组织一起投资筹集,共分两块实施:一是由政府筹集270套(间),其中市区120套(间),市经济开发区80套(间),城南经济新区20套(间),高邮镇50套(间)。市区120套(间)的任务将由市房管局通过收购、配建等方式负责筹集。二是由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筹集630套(间),其中经济开发区300套(间),城南经济新区150套(间),高邮镇180套(间),主要采取盘活企业已有的存量房来解决房源。公共租赁住房的运营与管理将实行市场化运作。

记者了解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共有三类:一是具有市区常住城市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我市当年住房困难面积标准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二是新就业人员;三是外来务工人员。

对于三类保障对象的具体标准,市政府已作了明确规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已逐步纳入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新就业人员为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自院校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在市区或园区(乡镇)有稳定职业并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在市区或所在园区(乡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的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为必须在市区或园区(乡镇)有稳定职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5年及以上、市区或所在园区(乡镇)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的非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据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租赁住房初次承租期为5年,期满后,承租人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续租,每次续租期最长为3年,租金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按市场同区位、同房质、同时间房租核定,实行动态管理,按年度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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