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8 00:00:00 作者:姚静 刘长华 钟秋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我市出台《高邮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鼓励全市科技自主创新。
据了解,该奖项由市政府设立,奖励对象为在本市科技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按照项目的创新性、先进性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评审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
为进一步鼓励科技创新,对于获得国家或者江苏省、扬州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完成人员,市政府给予1:1的奖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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