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8 00:00:00 作者:杨向华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由原来20%调减为10%,10月1日起执行
本报讯 27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从10月1日起,凡与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签定《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的比例将由原来的20%调减为10%。与此同时,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合作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重新签定《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后,原担保保证金专户内的资金可按新的规定处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来高邮分中心办理返回使用手续后,即可退还一半。
据悉,从26日开始,扬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邮分中心已安排人员逐一将《关于调减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比例的通知》发放到与之合作的近3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