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30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府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汇报的审议意见 (2011年9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高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调查报告》。会议认为,《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两年多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逐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和相互协作,集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食品、重点时段和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扎实推进了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形势比较稳定。针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全面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要组织开展食品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引导他们依法自律,守法经营。要进一步强化和推进信息公开,加大公益性食品安全信息宣传,定时、定点、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发挥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为法律法规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尽快依法调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监管责任体系。根据我市目前监管体制未调整到位的实际,建议市政府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的规定,尽快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以及餐饮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调整、移交到位,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委、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确保机构、职能及人员依法尽快调整落实到位,理顺监管体制。要按照省政府10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高邮实际,对省政府文件中已经明确的监管内容,要细化各环节的监管衔接措施,对还没有明确的监管内容,要认真排查,落实好空白领域的监管职责,既要避免职能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缺失,保证监管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有效性。
三、科学整合食品检测资源和运行机制,为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要针对我市食品安全检测力量分散,检测能力欠缺、检测经费不足等现状,研究制订我市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力度,补充必要的检测经费和设备,优化检测手段,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建立资源整合、共享的食品安全检测平台,提高食品检测能力。要按照检测要求和我市实际检测需要,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检测机制,避免重复建设,节约检测经费,提高检测效率,更好地为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市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测费等,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推进保障体系和长效机制建设,为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打下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从田头到餐桌的各个方面,链条长、部门多,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市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提高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要科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对监管部门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要整合监管力量,组建食品安全综合执法队伍,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综合执法,构建从源头、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程监管网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一些目前法律规定模糊、职责不清的监管工作要做到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通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使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得到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