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3 00:00:00 作者:维华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感谢公安机关给我们的家人一个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我们一定劝导他们回来投案自首!”21日下午,36名高邮籍在逃人员家属在全市在逃人员家属敦促规劝见面会上对副市长、市公安局长高长明诚恳地说。
据了解, 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要求“实施犯罪后潜逃的人员应当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或者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等有关单位、组织投案自首”。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投案的犯罪人员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的,则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当天的见面会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司法局负责人还向在逃人员家属宣讲了有关法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