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4 00:00:00 作者: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为全面推进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的有效落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打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近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城区“门前四包”管理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门前四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和包美化。“包卫生”是指责任单位负责保持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包秩序”是指责任单位负责保持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井然,“包绿化”是指责任单位负责保持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完好,“包美化”是指责任单位负责保持责任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美观。
《意见》明确了“门前四包”的责任对象:城市规划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商业大街及其周边区域的所有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商户等,“门前四包”的责任区域为:有毗邻建筑的,从责任单位建(构)筑物临街立面及临街一侧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无毗邻建筑的,从其四周房基线起算(有护栏、标志或者围墙的,从护栏、标志或者围墙起算)至人行道的路牙(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
《意见》要求,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定期督查、强化管理,有效落实“门前四包”,全面提升城市主次干道和商业大街及其周边区域的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管理水平。
为使“门前四包”管理内容落到实处,《意见》还就行业主管部门、路区长单位、市城管局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将纳入市级机关能力作风建设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