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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出台

2011-11-27 00:00:00    作者:秦金星 杨星    来源:今日高邮

●新设幼儿园按省级标准建设

●10%新聘教师补充幼教师资

●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出台《高邮市学前教育五年(2011—2015年)行动计划》,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升工程,确保到2015年,公办幼儿园资源进一步扩大,民办幼儿园发展规范有序,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明显提升,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学前三年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8%以上,初步构建0至3岁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计划》明确从2011年起,全市新设幼儿园按省级优质园标准建设,实施“园园通”工程,全面提高学前教育信息化水平。到2012年,每个乡镇至少办一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村级幼儿园都建成合格园。积极实施全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工程,到2015年,全市省级优质幼儿园占比达75%以上。

《计划》明确在每年新招聘的教师中安排10%补充幼教师资。到2012年,全市所有幼师进行新一轮培训;严格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到2013年底,全市幼儿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到2015年,每所幼儿园专任教师均有中级以上职称,全市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0%以上;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人事代理,公办园编外教师、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在编教师享有同等的继续教育、职称评聘和评优权利。

《计划》明确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市、乡镇(园区)教育事业费财政预算,加大市、乡镇(园区)两级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从2011年下半年起,市政府以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每年按照公办省优质幼儿园400元/生、扬州市优质园300元/生、 民办省优质幼儿园200元/生、民办市优质园100元/生的标准安排学前教育预算内补助经费,用于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同时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园建设,开展教研教改、表彰奖励、师资培训活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就读给予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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