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9 00:00:00 作者:钱明 玉梅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已成功被国家发改委批准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区)。据悉,这次全国有64个市(县、区)入选,江苏仅高邮市、金坛市、东台市入选。
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至今已实施三批,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次将中小城市(城市市区)纳入城镇发展改革试点。此次试点城市遴选工作从去年下半年开始,要求申报城市具有一定发展潜力、能代表该地区城镇发展水平、改革创新意识强、对承担试点任务积极性高、勇于探索和实践的特色城市和小城镇。为确保我市能一次入围,我市多次向上争取,阐明高邮自身的优势,尤其是近年来,我市在项目建设、产业转型、科技创新、城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沿河地区发展中发挥了带头作用。
入选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市,对我市今后的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对我市加快城市改革发展步伐具有积极的推动、促进作用。国家和省将对入选的城市(区)给予积极支持,在资金、政策和重大项目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向试点城市倾斜,这将有利于我市破解发展过程中各种瓶颈的制约,从而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