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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地开发”政策再完善

2012-06-28 00:00:00    作者:殷朝刚 姜涛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21日,市委、市政府对“飞地开发”政策再作进一步完善,并以市委文件形式下发,以进一步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引进和实施步伐,鼓励乡镇将重大项目引进市经济开发区、城南经济新区、菱塘光电科技园,推动“三大园区”又好又快发展。

“飞地开发”项目是指由乡镇招引,落户到“三大园区”的工业项目、新兴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策规定,凡进入“三大园区”的“飞地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以及我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方向,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同时,“飞地开发”项目必须达一定投资规模,即内资项目总投资必须在1亿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总投资必须在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设备投入不低于总投入的50%(以财务发生数为准)。

为激励各乡镇将重大项目引入“三大园区”,完善后的“飞地开发”政策,还对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净收益部分的奖补、形成税收的分成、设备投入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实绩考核等相关鼓励政策作出明确规定。

为全力推进“飞地开发”项目工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意见还对“飞地开发”项目的具体工作职责作了明确界定:“三大园区”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门机构负责落实“飞地开发”工业项目的对接、服务;乡镇负责项目全程追踪服务,并协助园区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飞地开发”项目日常管理、统计由园区负责,年终将投入、产出、税收、财力与招引乡镇结算,并纳入年终考核;国土部门对符合土地供应条件的“飞地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市重大办对“飞地”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对“飞地”项目的界定、确认、登记,并协调做好年终考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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