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2 00:00:00 作者:朝刚 杨茂银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备受市民关注的阶梯电价计费办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行。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供电公司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起,居民月用电量分三档计费,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每度0.5283元的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至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的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实行阶梯电价计费办法,是为了倡导节约用电、节能减排。据市物价局负责人介绍,阶梯电价计费办法实行后,我市80%以上居民家庭一般不会超过规定用电量,对居民生活不会造成多大影响。
据了解,阶梯电价计费办法以年为周期,采取“逐月累计、即超即结”的结算方法。2012年还剩下半年时间,因此,我市居民用电先按半年的分档电量计算,即:半年用电量未超过1380度不加价;超过1380度未超过2400度的部分,进入第二档,每度加价5分钱;超过2400度部分进入第三档,每度加价3毛钱。从明年开始,再按整年周期执行。
阶梯电价计费办法实施方案还规定,5人及5人以上家庭可申请每月增加100度阶梯电价分档电量基数。具体申请办法为:市民必须提供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用电户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房产证明材料以及公安部门户籍证明原件、 户籍内所有人员身份证明原件及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自申请之月起开始增加本年度剩余月份电量基数。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每月每户将获得15度免费用电基数。这些特殊家庭需持“低保”或“五保”证原件、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身份证原件、户口证明原件及电费交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前往所属供电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
阶梯电价实施后,有不少市民提出,现在的“起步电量”,如果以后大部分家庭都不够了怎么办?对此,市物价部门、供电部门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生活不断改善,阶梯电价方案会根据社会平均用电水平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