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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问责“对号入座”

2012-07-05 00:00:00    作者:殷朝刚 冯广东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高邮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问责办法》,以进一步强化各乡镇、园区、部门强势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快开工、快建设、快投产、快见效。

《办法》重点围绕各乡镇、园区及市各部门服务重大项目建设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建立执行情况,优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情况,重大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情况,实施进度情况等,对各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并视相关情形给予“对号入座”。

据了解,《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是指,列入扬州市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全市续建亿元以上重大项目、当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项目。

《办法》规定,在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中,如果项目建设未按序时完成目标任务;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及时;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作为、慢作为;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将责令有关乡镇(园区)、部门纠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对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不负责任,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时完工;对上级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对上级指示、政令执行不力、不到位,并造成较坏影响等情况之一的,除责令纠正外,将取消责任主体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办法》还规定,对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致使全市重大项目建设任务不能完成,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单位未能勤勉尽责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不及时、不有效履行职责,或主观原因不能按质按量完成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因工作不力、不到位,被市重大项目办公室考核扣分;对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造成较坏影响和严重后果等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采取停职检查、降职使用、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因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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