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00:00:00 作者:周道龙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日前,我市核定了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我市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为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1497元),下限为1794元;我市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私营企业、民营单位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低于1583元的,按1583元确定缴费基数。
从今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794元,即实际月缴费额由原335.20增加到358.80元。
对于应保未保需补缴的人员,依据江苏省劳动保障厅苏劳社险[2007]24号文件十八条规定,2012年7月1日起按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基数;中断保险需续保的,按不低于我市确定的当年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并与补缴时当年缴费工资合并计算缴费工资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