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6 00:00:00 作者:胡勇民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6日上午,贯彻实施《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座谈会召开。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刘春晓出席会议。
据了解,《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立法宗旨、组织设立、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履职保护、监督支持以及法律责任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新形势下工会组织依法履行维护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对广大职工来说,又添了“护身符”。
刘春晓要求,全市各级工会组织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建立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成效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工会参与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劳动监察支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座谈会上,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内容以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打算;相关部门的同志就如何贯彻《条例》以及如何支持工会组织实施《条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