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9 00:00:00 作者:杨龙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我市从2013年1月31日起,“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从2013年2月4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届时,各家电销售网点将撤下“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和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材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并且不得以“家电下乡”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宣传。“家电下乡”政策结束后,各销售网点未销售完的家电下乡产品,可以作为普通商品继续销售。
据了解,“家电下乡”工作于2009年2月1日启动,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商品21.7万台(件),拉动消费5.28亿元,发放财政补贴53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