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8 00:00:00 作者:刘金友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执行时间6月6日至9月30日
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粮食局召开会议,传达省政府和扬州市政府关于启动《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工作会议精神,部署我市贯彻执行《预案》的具体工作。
《预案》规定,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斤1.12元,比去年提高0.10元/斤。执行时间为6月6日至9月30日。经中储粮江苏分公司验收认定,我市五里坝国储库、汉留国储库、第一粮库,张轩、八桥、车逻、临泽、界首、周巷、菱塘、送桥、甘垛、汤庄粮油经营公司等20个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含下属库点)被确认为2013年小麦最低收购价委托收储库点。
市粮食局要求,各委托收储库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及时启动收购《预案》,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收购过程中,做到敞开收购、验粮公正、计量准确,结算及时、不打白条,早开门、晚打烊,不留“过夜粮”;优化各项服务措施,为卖粮农民提供茶水、晒场、休息室等,让农民卖“舒心粮”、“方便粮”。
另据了解,市粮食局将会同市工商、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对夏粮收购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压级压价、短斤少两等坑农、损农不法行为,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的利益,真正把国家惠农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