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07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暂不规定减免期限。近日,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目前我市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有445家(动态数据),这些企业一般月销售额都不满2万元,均能享受免征“两税”的优惠政策,每年可减免税费151万元左右。另据了解,我市个体工商户中每月销售额未满2万元的,早已享受免“两税”的“红包”。
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具体到小微企业究竟能享受到多少减税优惠呢?据了解,按照目前相关税法规定,从事货物销售的小微企业一般要征收增值税,税率为3%,比如小百货店、服装店等。而服务行业则一般是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比如理发店、美容店、建筑安装、货运等行业。实行免征“两税”优惠政策后,假如某销售类小微企业月营业额刚好是2万元,在以前该企业则需要缴纳增值税600元(20000*3%),而现在却毋需缴税。再比如某服务型小微企业,每月经营收入也是2万元,以前则要缴纳营业税1000元(20000*5%),而现在这类企业可享受免税,最多月免税1000元。
最多每月免税600元或1000元,看起来数额并不多,但对于一些小微企业来说,却是一个利好的政策。柏女士是一下岗职工,她同好友在自家小区租了一间门面房开了一家服装店。她说,虽然每月最多可免税600元,但一年下来也有7200元,这要抵我们卖多少件衣服呀!某小微企业主陈先生说,企业刚创业起步,现在实行“两税”免征,对于我们这些“小本生意”来说,的确是不小的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