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3 00:00:00 作者:徐生光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专门窗口集中收取
本报讯 日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收费“一费制”的意见》,今后,所有基本建设项目在前期报批阶段(不包括征地、使用土地申报手续)涉及的12项征收规费全部纳入“一费制”征收范围,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费制”窗口集中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规费。市政协副主席、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王薇介绍说,实施“一费制”目的就是要通过“一站式”办公、“一票式”收费、“一条龙”服务的管理模式,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增加收费工作的透明度,不断完善收费管理监督体系,实现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优化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体现便民高效原则。
《意见》规定,我市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报批阶段纳入“一费制”征收的规费共12项,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政府性基金2项,即: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即:建筑垃圾处理费、白蚁防治费、测绘费、施工图设计审查费、档案编审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防雷装置审核监督验收费。
在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方面,凡在我市辖区内建设的项目,在办理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手续时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均按照《高邮市投资工业类项目和非工业类项目收费优惠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规定收费标准为:城区每平方米75元、建制镇每平方米20元至50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50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每平方米10元,等等。这些基本建设项目收费均采取“统一标准、一票征收、适时分割”的方法,由市行政服务中心“一费制”窗口集中收取,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进行异地收费。另外,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在规定收费标准基础上再进行减免的,必须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的申报程序,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减免。
为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行为,市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有关收费部门和单位执行“一费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收费票据使用情况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物价局将加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管理监督,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