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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3-10-08 00:00:00    作者:文件    来源:今日高邮

(2013年9月30日高邮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7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部分镇行政区划进行了调整。依照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对新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新建的卸甲镇、汤庄镇、三垛镇、甘垛镇、送桥镇、临泽镇应依法进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设立镇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主持本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选举产生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负责其资格审查,筹备、召集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新建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选举法规定确定如下:卸甲镇93名、汤庄镇81名、三垛镇91名、甘垛镇80名、送桥镇86名、临泽镇101名,并报扬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各镇选举委员会应按选举法规定,将代表名额具体分配到各选区,其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三、新建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分别按原卸甲镇、汤庄、三垛镇、甘垛镇、送桥镇、临泽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届次连续计算。

四、新建镇应于2013年12月5日前选好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为12月1日,新一届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12月底前召开完毕。

五、为了加强对新建镇选举工作的具体指导,根据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市人大常委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由葛桂秋同志兼任选举工作办公室主任,周荣祥、张曰兴、姚正安、费绍兴、蒋杏朝为选举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具体指导新建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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