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25 00:00:00 作者:朱玉霞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又作相应调整,此举将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使更多的城市住房“双困”家庭享受到住房保障。
据了解,市房管部门根据《高邮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高邮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高邮市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困难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按照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为廉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7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800元以下;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600元及以下;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由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调整为人均月收入1500元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