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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着并举严禁焚烧秸秆

2014-05-29 00:00:00    作者: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稻麦等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堵一道渠,不污一条河”,确保全市秸秆禁烧率达100%、禁抛率达100%,努力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火点记录。

“通告”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夏秋收割和栽插播种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田间、地头、路旁、河畔、林边等地带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禁止将农作物秸秆堆放在公路上或推入河道、渠道、水库等水源之中,形成二次污染。

“通告”明确指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还田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并对禁烧、禁抛、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园区做好禁烧工作。

为严肃秸秆禁烧工作的纪律,“通告”还规定,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市环保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秸秆禁烧工作组织不力、监管不严、处置不当、造成较大面积焚烧秸秆的乡镇(街道)、园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监察部门将予以行政问责。

“通告”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检举、揭发焚烧秸秆污染大气的行为,投诉受理部门要热情接待,及时查处,认真解决。同时,市包干部门要加强禁烧工作期间的巡回检查,及时制止和查处焚烧秸秆行为。新闻单位要对因工作不力导致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乡镇(街道)、园区和部门给予曝光。

“通告”还对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化收割时秸秆切碎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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