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8 00:00:00 作者:海峰 王道 来源:今日高邮
全力助推旅游业提速发展 景区建设、酒店及旅行社评星等皆有奖励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我市日前出台了《关于鼓励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扶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环境,推进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意见》明确提出,从今年起,市财政每年将安排1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旅游市场拓展、旅游行业管理、旅游人才培训、旅游商品研发、旅游信息化建设以及旅游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性奖励或补助,全面助力我市旅游业提速跨越发展。
在支持旅游项目建设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进一步鼓励支持景区建设,推动乡村旅游品牌创建,并给予相应奖励。
据了解,从今年起,我市将对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AAA级和AA级旅游区的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市级旅游度假区的景区,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同时,对被评为全国和省级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四星级、三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意见》的出台还为全市旅游饭店和旅行社送来了“福音”。
“对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的金叶级、银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市旅游局局长道书林告诉记者,为进一步推动星级酒店品质提升,我市还将对新引进或委托全球酒店集团100强、中国酒店集团10强的酒店管理公司,管理期限达3年的高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在鼓励旅行社做大做强方面,《意见》也提出了具体奖励措施:对全国百强旅行社、境外品牌旅行社,全省五十强旅行社、五星级旅行社新落户我市,且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并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被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时,旅行社接待过夜游客达1000人,按5元/人给予旅行社奖励;接待过夜境外游客达到500人的, 按10元/人给予旅行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