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9 00:00:00 作者:赵蒋飞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从585元/月提高到650元/月,月增65元。
据了解,我市从2001年开始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发放标准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随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也逐年提高。去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为每人585元/月,今年7月1日起提高到每人650元/月。据统计,截至6月底,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862人,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足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