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4 00:00:00 作者:刘媛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高邮市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预审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凡新增用地的产业项目(包括老企业搬迁)必须通过市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预审领导小组对项目规划、选址、投入、产出、资金到账、用地、建筑设施、建设周期等8个方面的审查,否则,不给予办理相关落户手续。
招商引资不能拾进篮子就是“菜”,如何实现从招商引资向招商选资的转变,切实解决招引项目在落户建设过程中,存在项目占地多、投入不到位、建设周期长、产出效益差等问题。我市审时度势出台了“重大产业项目落户预审办法(试行)”,旨在从源头上把好落户项目“第一关”,提高项目建设水平和实效。《办法》规定:新增用地落户项目,必须体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资源要素配置、投入产出效益”等原则,在制定规划、规定选址的同时,将用地规模同项目实际投入、产出效益等实行“捆绑”,即按实际投资体量供给土地。同时,还对项目建设周期进行具体“约定”,杜绝“先圈一片地”、建设慢慢来的现象。
《办法》还对市重大办和项目所涉及的各乡镇园区、部门的审查责任和预审时限作了明确,并规定市重大办在综合部门意见一致后,将有关项目落户申请提交市审定小组进行确认。如果部门对项目落户申请意见有分歧,市审定小组将在一周内组织会审会议,对其进行审定,并将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告知有关乡镇、园区和相关职能部门,真正是“菜”的留下,不符合要求的“菜”坚决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