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3 00:00:00 作者:谷土 殷朝刚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项目用地审批供地后,如何对其实施监管?日前,市国土部门给出了“说法”:严格建设用地抵押管理、实行土地利用诚信管理、建立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强化项目招商合同管理。
在严格建设用地抵押管理方面,我市明确要求,项目开工建设前,投资企业不得以项目用地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对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建设项目,金融机构从严控制贷款授信;闲置两年以上的,国土部门不得为项目办理土地抵押登记。在实行土地利用诚信管理方面,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预警提醒制度,对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违法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欠缴出让价款、不按时开工建设的用地单位实行预警提醒,对预警提醒后仍不改正的单位,国土部门将把用地单位名录及相关信息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实施动态诚信管理。
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5年内确需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该怎么办?为此,我市建立了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后5年内确需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予以收购;放弃收购或出让满5年的,经发改、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联合审查同意后,可进入市场依法转让;对不符合规定的土地转让行为,相关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与此同时,我市还强化对项目招商合同的管理,即:对未按期建成投产或达产后未实现产出、税收等预期指标的企业,将依照招商引资协议依法追究项目单位的违约责任,并追回扶持资金。对认定为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相关乡镇、园区将负责清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