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8 00:00:00 作者:戴顺阳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日前,市总工会出台《关于工会补助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经费来源、回拨经费计算办法、补助经费管理方式等。《办法》特别对补助经费使用纪律作了“十个不准”的规定,强调补助经费一律用于乡镇(园区)、系统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及为职工服务方面。
据了解, 这“十不准”规定是: 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开展工会活动等专项工作以外的开支,确保专款专用;不准巧立名目,移作它用,据为己有;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据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工会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工会主席或专职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执行批准制度的单位,一经发现暂缓下年度补助经费下拨,待整改落实后再下拨经费;对活动开展不正常、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专职工会干部的乡镇工会,市总工会减拨或停拨工作经费;对弄虚作假或挪用专项补助的单位,市总工会将停拨下一年的专项工作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