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1 00:00:00 作者:张义平 钟秋 周雷森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科技部门获悉,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自主创新,我市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力度,近年来,全市90多个项目经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纳入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的企业达83家,实际抵扣税金近亿元。
据了解,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这是鼓励企业创新含金量最高的税收政策。
为让更多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利用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新政策进行宣传,主动与现有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联系,通知相关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备案确认;深入到有关企业开展调研活动,为企业解读科技创新政策要点;对前来了解这项政策的外资企业,开展咨询服务,辅导做好各项备案准备工作。
政策的落实,有力促进了企业加强自主创新,知识产权、新产品产出和经济效益等大幅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得到加强。仅去年,全市实施扬州市重点工业技改项目20个,规上技改投入105亿元、增长20%;实施产学研项目105个,新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省以上高新技术产品11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