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7 00:00:00 作者:薛勇 晓莉 来源:今日高邮
本报讯 “你好,你违反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请接受我们对你的处罚。”4日下午,市卫生监督所组织专门力量,配备移动执法仪等设备,在城区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控烟专项监督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共处罚个人违法吸烟行为2起。这是《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开出的首张控烟“罚单”。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先后来到城区2家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逐个区域进行巡查,期间发现有2名市民在室内区域吸烟。执法人员立即调查取证,取证后当场给予当事人罚款2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事发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整改。执法人员的这一举动在现场引起了较大反响。现场不少围观的市民表示,吸烟有害健康,“二手烟”对人体伤害更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个规定应该要落到实处,对违反这一规定的烟民们就要进行处罚,让他们吸取教训。《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中明确规定,幼儿园、小学的室内外区域,妇幼保健所、儿童医院的室内外区域,影剧院、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文化场馆的室内区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室内会议室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区域等为禁止吸烟场所;而在歌舞厅、游艺室等娱乐场所,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等场所等候区域应当控制吸烟。